一名员工误将生黑米粉添加到饺子馅料中,老板吃了后中毒身亡。法院:死者没有单独存放有毒药材和调味料,并认为姜汤可以解毒,这是严重错误。
按摩院老板邓某并没有将有毒药物“生黑”与普通调味料分开存放。技术人员在包馅时,误将“生黑胡椒”粉当作黑胡椒添加到饺子馅中。随后,邓小平邀请他的师傅陈医生一起吃饺子。吃饺子后,三人均出现乌头碱中毒,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。案发后,邓家人将他、陈某告上法庭,索赔80万余元。据公开媒体报道,医生称乌头碱有毒。纯乌头碱口服0.2mg可引起中毒,口服3-5毫克即可导致死亡。中国裁判文书网记者获悉,11月28日,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,驳回陈某的上诉请求,维持原判。此前,新市区法院首次认定,死者邓某作为按摩院经营者、具有医学背景的执业医师,未将有毒物质“生黑”与普通调味料分开存放,导致存在误用风险;确认乌头碱中毒后,他没有及时采取治疗措施,并在中毒期间继续给顾客按摩,加速了毒性的蔓延,最终延误了救援的机会。他对自己的死亡负有主要过错,并承担70%的责任;他误将“生黑”粉末当作黑胡椒添加到饺子馅料中,造成中毒。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操作疏忽造成伤害,陈某承担20%的责任。作为一名专业医师,陈先生在得知乌头碱中毒后并没有建议及时就医。他犯了扩大损害结果的错误,他要承担10%的责任。一审最终判决他、陈某向邓某家属赔偿36万余元。事件:3人食用饺子中毒,1人死亡。一审法院查明事实:死者邓某系某街道一家按摩院经营者,系该按摩院足底按摩技师。陈某是邓某的师傅,每周四都会来按摩院咨询,并在按摩院就餐。 2023年12月21日,邓某到陈某单位,带她到按摩院吃饺子。这段时间,他负责整理馅料包饺子。准备馅料时,他拿了四汤匙拉将黑粉与鸡精等调料混合,放入饺子馅中,总共包了200个左右的饺子。 14:00左右,邓某、陈某到达按摩院。她煮了大约90个饺子给三个人吃。三人食用后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。邓某向他询问饺子调料的情况,经辨认,确认是乌头碱中毒。随后,在陈老师的建议下,三人熬了姜汤喝了下去。随后,因有顾客来到按摩院,邓某开始为顾客按摩约45分钟。三人中毒症状持续加重。当天18时15分,邓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,120将三名中毒者送往医院抢救。经抢救无效,邓某于2023年12月22日在医院急诊科死亡。事发后,邓某家属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,并责令他和陈某支付死亡赔偿金、生活费、医疗费、交通费、精神经费等80万多元。判决:员工、师傅分别为20%、10% 法院判决死者邓某对自身死亡后果负有主要过错。一审法院根据本案情况,判决其承担70%的责任。作为按摩院技师,她在包馅过程中没有尽到首要的看护职责,误将“生黑胡椒”粉当作黑胡椒添加到饺子馅料中,导致中毒事件。他的操作失误与受伤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。一审法院根据本案事实,认定其承担20%的责任。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,其支付死亡赔偿金共计245629.37元。n 邓氏家属的抚恤金(含家属生活费)、丧葬费、医疗费、交通费、精神基金资金;陈某向邓某家属支付死亡抚恤金(含家属生活费)、丧葬费、医疗费、交通费、精神基金等共计122814.69元。一审判决后,陈某提出上诉。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,一审判决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应予维持。驳回其上诉,维持原判。来源 |红星新闻
编辑:聂越